株洲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这些变化
2020-5-2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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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政策将进行调整,以规范和完善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查程序,并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与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封存半年且不再继续异地存放的员工,可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如银行继续异地存款,且原个人账户已被封存半年,则应办理异地转账继续业务。
《通知》要求,对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已缴存的员工在申请异地接续业务之前,应稳定缴纳半年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拿走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信用损失记录转入个人账户。
提取租赁住房的,凭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每年只办理一次。已婚职工家庭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夫妻提取金额一并计算。未婚工人每次租金不得超过7200元。
出国定居的,可凭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申请提取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本息余额。
《通知》还规定,受薪员工的提款材料是完整的,应在核实后立即处理。需要进一步核对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取,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必须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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