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企业缴重庆社保都按这个来!
2020-11-24 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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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不追缴2020年11月1日前重庆社保!即日起,企业缴重庆社保都按这个来!
目前,重庆、上海、天津、山西、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广西、西藏、新疆、深圳、青岛等地已经公告重庆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方式大致分以下三类:
重庆社保入税后,企业重庆社保缴费情况不再是信息孤岛,税务就将更加方便的进行数据查询和比对,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会不会对之前的欠费进行清缴呢?
这个地方官宣了
不追缴2020年11月1日前
重庆社保欠费
官方答复:企业重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重庆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重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重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重庆社保追缴”这件事
要告一段落了
依据此次人社部的发文,不追缴2020年11月1日前的重庆社保欠费,在重庆社保费收缴问题上给了企业一颗“定心丸”。但是“定心丸”不等于“免死金牌”,重庆社保入税的信号很明确!
员工的利益更加被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缴重庆社保!而且2020年11月1日后重庆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
今后仍然以这三种方式不交或少交重庆社保行不通了!
1、不按实际职工人数缴重庆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交重庆社保,劝员工自动放弃重庆社保等。其中《保险法》和《劳动法》都有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企业也要给员工交保险。
2、长期按照最低基数缴费或按岗位工资部分缴重庆社保,不算奖金和绩效等。 一般而言:
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基数缴纳;
②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之间,则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缴纳;
③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基数,则按照最高基数缴纳。
各地有差异的,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不给员工上全险,或者只交工伤保险等。
重庆社保入税后,数据将由税务机关监管,以上三种行为肯定是不行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申报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与重庆社保申报数据之间比对。如果发现企业异常,将被严查,将会面临补交、罚款、滞纳金等。那怎么样才能合法合规的进行重庆社保筹划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呢?
11月起重庆社保统一由税局征收
送给大家6个筹划方法!
01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不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重庆社保,可以由个人办理。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取得的报酬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托管。企业可以考虑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节约重庆社保成本。
02
劳务外包合作
将雇佣关系改为合作关系,通过将业务外包的方式开展业务。单位不需要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重庆社保,只需要支付劳务的成本费用即可。
例如: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人,如销售代理等,个人属于挣外快干兼职,企业不需要给兼职员工交重庆社保,而个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企业代扣托管。
或者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个体户,个体户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体户自行申报个税,自己办理重庆社保。
03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重庆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个税也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工资薪金代扣托管,用人单位可以不用负担这部分重庆社保费用,也不用申报个税。
但是需要注意人员比例的限制:被派遣劳动者占用工单位总人数不超过10%!
04
提供实习机会聘用实习生
根据相关规定,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缴纳重庆社保。如果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学生与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实习生,不需要为其缴纳重庆社保。
05
返聘退休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也不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返岗的无须再缴纳重庆社保。
06
聘用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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