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2020-6-2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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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今年7月底发放到位。
《通知》规定,今年调整的人员范围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2017年12月已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将从2018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广西今年的退休人员福利调整计划仍采取定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度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期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必须在本月底前缴纳。
广西养老金调整的措施和标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自己的缴费年限(包括认定缴费年限,但不包括折算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重挂钩。
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累计缴费月数折算为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是在2017年12月,将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包括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生智[2016]1号)规定发放的退休补贴)。
适当倾斜调整:从2017年12月31日起,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在此基础上,一年增长后,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如果不满一岁,按一岁计算)。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广西偏远和重灾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月将获得人均8元的基本养老金增长。
如果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军队退休干部的月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520元,则月基本养老金应为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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