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工人如何维护他们的权利
2020-6-2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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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不愿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人们此时应该做什么?下面是一个简短的介绍。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不受公务员法管辖的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
三、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四、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服务办法另行制定。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缴纳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设备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生活保障福利包括一次性治疗和长期治疗,解决了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伤可能影响工伤保险的未来缴费率或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一些用人单位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或在工伤发生后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工人们此时应该做什么?
受伤的工人能以什么方式维护他们的权利?
一、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者确认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第三,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受理决定或确认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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