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与养老相结合新规定
2020-6-4 13: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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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照顾老人的人不看医生,不照顾老人的人”一直是许多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最关心的问题。然而,在山东,这样的麻烦很快就会成为过去。
日前,山东省卫生、民政、编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政策障碍,标志着山东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在体制机制层面实现了无障碍“双向交通”,各社会组织参与医疗一体化的积极性将得到有效释放
医疗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例如,它们可以将医疗保健、医药和医疗保险资源与老年保健相结合,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全覆盖的老年保健服务和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然而,实际情况是水测试员严重短缺:到目前为止,我省有7万多家初级和二级医院和初级医疗卫生机构,只有900多家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原因之一是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审批条件过于复杂。
公立医院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另寻他人”是个大问题。据了解,在公立医院设立养老机构需要将养老机构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根据现行非营利组织管理办法,公立医院注册法人是医疗机构法人,不能再成为养老机构法人。公立医院必须重新注册法人。对此,《通知》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不需要设立新的法人来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从而降低了申请设立的难度。
过去,医疗机构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虽然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但仍需按照养老机构的消防标准进行改革,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知》要求,如果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住房建设、消防、环境评估、卫生防疫等先决条件,可根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相应资质,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此外,《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获得养老机构许可后,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和培训功能,这将有助于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开展养老护士培训等服务,为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的后续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司司长表示,《通知》是全国第一个突破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政策障碍,并消除医院涉足养老行业的制度障碍。作为新生事物,医护结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一致、管理不科学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重叠和预先存在的规章制度的存在削弱了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医疗和护理结合的积极性。山东是全国医疗与养护相结合的示范省。它肩负着在医疗与维护相结合的领域为全国探索道路和设定基准的重要使命。《通知》贯彻落实国家“放开管理服务”的要求,部署我省新老能源改造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一体化国家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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