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享受异地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0-6-4 13: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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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经常在国外出差工作,或者因为公司需要调到其他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地方的工伤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其他地方的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吗?
如在异地遭遇工伤,应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所在地申报工伤认定程序,然后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和职工的伤残程度,给予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治疗,后康复,再进行残疾评估”的原则应由申请入院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的受伤工人执行,这一点也将在下文详述。
第一,异地工伤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个人缴费。如果单位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或者只有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报告。此外,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原来的城镇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2004年1月1日以后,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只要因工负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自2005年4月1日起一年内,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条例》明确定义了员工的七种工伤,包括:因工受伤或因工缺勤期间下落不明的事故;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人员等。同时,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救援和救灾活动中遭受的伤害也被视为工伤。但是,伤亡是由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酗酒造成伤亡;自残或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根据规定,工伤由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工伤在不同的地方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场所不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一地区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应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旧伤和新伤可以继续。
《条例》实施前,即2004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尚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可在2005年4月1日后一年内,凭原始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事故发生时旧法律规定的标准。
对因单位破产、撤销和解散而造成的工伤待遇,单位在实现资产、处置土地和分配净资产时,应当优先解决工伤相关费用。一级至四级工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提取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一次性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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