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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

2020-6-4 13: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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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被退回是很常见的,因为很多人会看到养老保险被切断的现象。让我们来看看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已与城镇企业(含城镇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五十七家工厂、家庭工厂等)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者。),政府机关、机构、社会组织等。6月30日前,因各种原因已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并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包括未参保的返乡失业知识青年);

2.城镇户籍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办理。

二。养老保险补充条件

a参加保险时,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下。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6月30日前补足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如果实际付款期总共少于15年,付款期可延长至15年。男65岁,女60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一次性缴费可延长至15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

B.男性60岁或以上,女性55岁或以上。

在6月30日前补缴缴费年限后,一次性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如果累计补缴期限不足15年,补缴期限可延长至1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延长至15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当参加保险时,在参加保险之前缴纳保险费。保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或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明确规定,下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保费指标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灵活就业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参照实际计算数据。缴纳比例按20%计算。

2 .参保人员在12月31日前缴费基数,按省(或设区的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缴费基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在补缴期间,个人账户应按总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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