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确认旧伤复发
2020-6-4 1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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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治疗后,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的与原工伤致病因素相关的活动病灶和明显体征,且伤情在一段时间内已经稳定或相对稳定。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在与医学相关或与最初的工伤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复发性疾病。如果股骨头和颈骨骨折是由工伤引起的,治疗后骨折会愈合,但几个月后原工伤部位会出现缺血和坏死。
如何申请确认旧伤复发,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因治疗复发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缴纳。如伤情复杂,无法核实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开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用人单位或者受伤人员应当向鉴定机构申请确认工伤复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医疗机构的工伤诊疗及相关材料。
当我需要治疗时,我应该做什么?
员工旧伤复发的治疗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旧伤复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缴纳。
旧伤复发住院的,用人单位应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缴纳至医院。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报社会保险办公室审批。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在旧伤复发治疗中患非因工负伤疾病的职工,不享受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措施执行。
旧伤复发治疗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缴纳。
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旧伤复发的工人可以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
旧伤复发员工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缴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工人经残疾评估后,原治疗将暂停,他们将按照规定享受残疾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雇主应负责照顾那些在停工和保留工资期间经常旧伤复发且无法照顾自己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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