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有什么规定?
2020-6-4 1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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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儿童健康保险是为完善深圳医疗保障体系而提出的一项保险政策。深圳儿童健康保险的报销规则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在住院和大病门诊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医疗费用预付现金的,可凭相关文件和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第十三条规定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电脑故障或因损坏儿童医疗保险证明而无法入账的;
(三)因急性和危重疾病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四)经市儿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批准转往境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五)因急性疾病在境外探亲或者休假期间在境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六)本市登记在外的儿童在当地医院或大病门诊落户,并提前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异地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住院时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方式缴纳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当向市社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表;
(三)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
(五)本人子女的医疗保险证明;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被保险人因急性疾病在外地医院住院的,还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外地医疗登记手续。入院后一个月内。
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向市外转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提交经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批准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报销。被保险人除向市社保机构提供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0103010号批文,并按以下程序批准报销:
(一)经市社保机构批准转诊的,上述资料将直接送市社保机构审批和报销;
(二)由市级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应将上述信息发送至转院医疗机构,报销方案经批准后,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审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需要申请现金缴纳医疗费用报销的,应当自费用发生之日(出院住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报销,逾期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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