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失业了,我怎么能得到失业救济金
2020-6-4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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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工人,有时面临失业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顺利度过失业期呢?申请失业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制度,社会设立中央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符合失业保险规定,且本人和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不是因为我想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
本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农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提前终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其工作时间向其缴纳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不想中断工作的人是指以下人员:
1、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者开除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
1、失业前失业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再就业和再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失业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应当持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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