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规定》
2020-6-4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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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份开始,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入年度集中缴纳期。去年参保的居民今年需续保的,应持居民身份证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通过参保登记渠道确认缴费金额和缴纳医疗保险费。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有明确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纳一次。从2018年开始,城镇居民保险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是城镇居民集体缴费的时期。考虑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大学生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调整为次年9月1日至8月31日。
提高标准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年150元。2018年,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2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缴纳哪些医疗福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缴纳住院费用、大病和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贴。
在一个医疗年度,统筹基金缴纳住院费用、统筹疾病门诊费用(大病和慢性病)、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贴的最高缴纳限额为14万元。
报销比例和结算流程
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低住院缴纳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每次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在最低缴纳标准至最高缴纳限额内,按以下标准缴纳: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8%。
住院登记:参保患者凭医疗保证和住院通知书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在核对参保患者的身份后,住院部将通过网络确认参保患者的参保信息,并收取相应的住院押金。在本市非参保地就医的患者(市辖区参保患者在市辖区就医的除外),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病人因各种原因入院后三天内未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补登证明》。填写完所需表格后,他们应持《补登证明》和医疗保证到住院部申请医疗保险登记。出院结算:参保患者需携带出院通知书、存款单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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