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打击非法提取公积金
2020-6-4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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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严厉打击和惩处部分单位和个人以虚假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严厉惩戒利用虚假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个人和单位如果非法使用公积金,将面临严厉的限制和惩罚。
个人骗取公积金的,责令退还
《通知》指出,如果个人通过涂改、伪造证件、编造住房消费行为、设立虚假诉讼案件、提供虚假证明和隐瞒相关事实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行动:将个人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录入不诚信个人名单、记录5年、将记录信息与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对已经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归还,并在3年内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逾期不归还的,将个人不诚信信息转移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部门共享征信系统信息并实施联合处罚。
此外,它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违反承诺的个人所在的单位。并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个人失信信息。
涉嫌伪造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通知》,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购买证明、困难职工家庭证明等,帮助职工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行动:将单位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录入不诚信单位名单,记录5年期限,同时将单位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书面通知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或者采取面谈的形式,敦促他们严格自律、诚实守法。
对已经提取的资金,责令协助限期足额返还;对恢复不力的,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建议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逾期未归还的,诚信体系将把不诚信单位的信息传递给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实行联合处罚。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单位的失信信息。
同时,《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开揭露和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涉嫌伪造和使用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户口、结婚(离婚)证明等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以及在虚假诉讼案件中设立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的线索,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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