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滞纳金
2020-6-4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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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伤害,所以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大多数企业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有些企业不会。
一、工伤保险滞纳金如何计算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征收。可以由税务机关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收取。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欠缴保险费的,应当加收滞纳金。
程序:
1.根据《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册》,向违约单位发出《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2.验收负责人应立即验收。逾期仍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4、初审负责人申报审批,并输入相关信息;
5、科长审核、审核结算;
6.初审负责人和科长签字盖章,并加盖申报审查专用章。
7、工伤保险部门收费;
8.建立《工伤保险缴费台帐》。
第二,工伤赔偿的滞纳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新增费用。“新增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发生的辅助器具费用。工伤保险基金缴纳“新增费用”的时间,从工伤保险基金到达之日起计算。
三、工伤保险欠款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缴纳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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