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0-6-4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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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5个文件,包括《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的通知》,以规范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和组合贷款,并推出了一些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打破地区限制,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了更好地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提供高效服务,从现在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在我市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员工将不再限于从缴存点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规定是:对于已经获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房地产项目,抵押贷款申请网将受理贷款业务。如果选择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所属的分行应接受贷款业务。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可以选择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购房贷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此外,贷款受理点负责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回收和贷后管理。
与五大银行联合推出组合贷款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五大银行开展了联合贷款业务。需要办理合并贷款业务的员工可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具体规定如下:申请联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的房地产必须是泰安市辖区内的商品住宅,申请抵押贷款的房地产项目是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的联合接入项目;此外,还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以及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合并贷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金额(100万元)。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不一致的,合并贷款的最长期限按较短期限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分别按规定利率计息。组合贷款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按等额本息或平均资本确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人必须使用相同的还款方式和相同的银行账户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将增加新的“贷款偿还”业务。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按月偿还贷款。在这次发布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增加了每月还贷对冲服务。员工可以申请“每月套期保值”服务,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如下:为偿还贷款,系统将自动从借款人或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全部金额,直接偿还贷款本息。扣款顺序是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和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在逐月套期贷款还款过程中,当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在扣除预留金额后,不足以冲抵当月应付贷款本息时,系统自动变更为扣除银行还款账户。在每月套期还款期间,因借款人原因导致套期业务终止后,如需再次申请每月套期,时间间隔应超过一年。通过实施“贷款还款高峰”业务,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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