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工伤保险的烟台建设项目
2020-6-5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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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蜂网报道,为了全面推进烟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烟台已发布《烟台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后上岗”的工作机制,优先保障工伤保险,实现交通等行业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将逐项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
根据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的施工企业职工中相对固定的,应当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就业的农民工,应优先参加本项目的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总承包商或项目合同承包商应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员工,包括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保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如果项目涉及多个地区,工伤保险可以在建筑工程较多的地区投保。
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商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包商必须持相关材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社会保险机构将为其开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期限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一致。工程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终止;合同期限延长的,承包人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5天,根据延长的原因,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变更建设工程工伤保险期限的手续。
认真落实“施工前保险”政策。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总承包商或工程投标合同承包商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和监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并立即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先开工不保险”甚至“只施工不保险”的现象。
交通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按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工程合同价)的0.8的比例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工程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工程合同价)x 0.8 。对于在建工程,工伤保险费按剩余工程或标段的建筑安装费用(或工程合同价)计算缴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工程施工企业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或网络形式向参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员工工伤认定。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工人,并注意收集和保存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在此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现场发生的工伤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实行“快速认定、快速解决”,工伤认定决定一般在10日内作出。
建立农民工工伤待遇绿色缴纳渠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最大限度实行社会化发放。施工企业员工在投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且在项目竣工时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其用人单位应在医疗和停工期间继续保障其合法待遇,并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投保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治疗费,由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也可以根据职工意愿一次性缴纳。根据建筑企业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特点,如果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为基础计算,则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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