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2020-6-5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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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I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
1 .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下同);
2.缴纳租金;
3 .偿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
4 .城市内房屋的新建、改建和大修;
5 .其他住房消费(包括缴纳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修缮费、旧住宅小区配电梯费及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况:
1.退休;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
4.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的;
6 .户籍不在本市且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员工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注:如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员工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并注销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提取材料
一般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份;
2.员工身份证原件;
3.原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卡;
4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必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份额,必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提供或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关系,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由管理部门办理);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必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5.委托配偶办理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购买市内住房: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一手房):
(1)市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因抵押贷款不能提供正本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副本,但需加盖贷款银行的印章)
(2)采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交房):
(一)房地产证复印件
(2)购货发票或契税发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现有商品房(二手房):
(一)房地产证复印件
(2)契税税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一)房产证复印件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只需复印件,但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购买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如专用收据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可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或原售房单位印章);
三。异地购房:
1.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交房地产证原件的,可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属(查询)证明复印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抵押贷款
注意:可以选择自助服务。员工在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必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上签字。他/她可以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也可以拨打服务热线和其他自助方式。他/她可以在他/她的个人提款业务中选择“在市内缴纳房租提款”。根据提示,勾选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市内购房贷款本息偿还:
1.偿还纯公共贷款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需加盖贷款受托银行的印章);
2.组合贷款的偿还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2)贷款银行近两年出具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商业贷款部分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3.商业贷款的偿还
(一)房屋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需加盖贷款银行的印章);
(2)贷款银行近两年出具的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4.企业对企业贷款的偿还
(一)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业务转让贷款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但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近两年商业贷款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3)《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业抵押贷款的正本和副本(如无法提供正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副本,但必须加盖受托银行的印章);
城市房屋的新建、改建和大修:
1.增加住房面积的拆迁补偿:
(1)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新增住房面积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筑:
(一)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批准、建设申请批准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
(3)采购建筑材料及其他建筑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重建:
(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改建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房地产证复印件
(3)采购建筑材料及其他建筑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
(一)市建设部门或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证复印件
(3)采购建筑材料及其他建筑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住房消费:
只需提供1、2、3和5项常用材料。
注意:可以选择自助服务。员工必须在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上签字。他/她可以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也可以拨打服务热线和其他自助方式。他/她可以从个人取款业务中选择“其他住房消费取款”。根据提示,勾选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五、提取过程
官方网站预订提取
1.变更
1.完全撤回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2.部分可提取条件:每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存款金额的50%,也不得超过每月实际缴纳的租金。每年每月可提取量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月可提取量可应用一次。当年未提取的剩余金额可在未来年度累计提取。
七、提取时间:
1.租金提取的时限
每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保证金金额的50%,也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月租金。每年每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月可提取金额可申请一次。当年未提取的剩余金额可在未来年度累计提取。
2.购房期限
(1)对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可每年提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3)如果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应在每年3月和4月收回。
3.其他提取时限
员工每年可申请支取一次,当年未支取的余额可在以后年度累计支取。
4.公积金账户支取时间
正常情况下,账户可以在1-3天内收到,特殊情况下,账户最迟可以在2周内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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