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0-6-5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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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因工伤程度而异。2018年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1-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伤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应按以下标准缴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残疾:我的工资21;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18;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16;
七级残疾:我的工资13;
八级残疾:我的工资11;
九级残疾:我的工资9;
十级残疾:我的工资7。
2级,1-6级残疾津贴(每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相关残疾被确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他/她应根据以下标准每月缴纳残疾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60%。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在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缴纳。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5-10级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一)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雇主缴纳;
以上两项金标准根据残疾程度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找到。
4、停工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缴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确定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缴纳护理费。
6、残疾护理费用的评估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残疾人并确认需要生活照顾的劳动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缴纳生活照顾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
大多数人不能照顾自己:平均社会工资40%;
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30%。
7.住院期间的膳食、交通和住宿
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报经办机构批准。交通、住宿和食物
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缴纳。
10、辅助设备费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受伤工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缴纳。
11、工伤复发治疗
因工受伤的工人如果复发需要治疗,有权在停工和保留工资期间获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和工资。
12、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如果雇员在工作中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受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
1.丧葬补贴:当地社会福利工资6;
2.受扶养亲属养恤金:根据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给在工人因工作而死亡之前没有工作能力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作而死亡的工人的工资。
3.职工死亡一次性补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因此,2018年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是位于东部还是西部,还是经济发达落后,2018年一次性失业救济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注:以上标准基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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