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托管

社保托管机构:2019年了,你还不知道?单位不能找其他机构托管社会保险!

2020-12-9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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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上存在着一种专门帮公司托管社会保险的机构,俗称社保托管公司。实践中,有很多公司出于各种不可靠人的目的,都不会选择以自身公司的名义,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这个时候他们通常会找寻第三方公司,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说实话,虽然如今市场上有很多社保托管公司,但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上来看,找第三方机构帮自身公司托管社会保险的行为,实际上都存在比价大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很多裁判机构明确地表示,这样的托管行为不合法,比如在广州市,就已经明规定,明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名义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找第三方机构托管社会保险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来看一则案例 一家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从来没有以自身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都是以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为自身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绝大多数员工对这种情况都保持着无所谓的态度,反正公司有替他们缴纳社保就行了。 但总是有那么一两个喜欢较真的人,特地上网去查询了一下“单位托管社保”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当得知这种行为并不合法时,有几名员工联合起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实,最终裁定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公司方不服选择继续上诉,但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虽然公司解释他们已经以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但该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 总结 其实整件事情并不难理解,首先我们来讲解一下法条,根据《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只要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帮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法》第4、10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员工的社会保险应当由公司和职工共同缴纳,可见公司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 然后我们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员工和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公司却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帮员工缴纳社保,那只要员工将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打印出来,很容易就可以确认是哪一间公司替其缴纳的社保。 只要缴纳社保的公司与劳动合同内的主体公司不一样,那员工完全可以拿“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 但是,即便托管社保这种行为,被很多地方的司法机构认定为不合法,然而我国目前还是有很多公司会铤而走险的选择让第三方机构替员工托管社保,至于目的,我目前能想到的只是希望让自身避免过多的劳动纠纷? 不过如果是我面对这种情况,说不定也保持沉默,毕竟工作难找,真的不想因为这件事就与公司闹僵了,不知道各位是什么想法呢?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我们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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