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文【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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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文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作者:社保代理机构3294 核心内容:214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19年4月3日。拥有上海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由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社保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全文内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天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基金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元、7元、9元、11元、13元、15元、17元、19元、21元、23元、28元、33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上一页12345下一页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全文)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贴息暂行办法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857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51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852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512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42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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