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全文)【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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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全文)来源: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www.weifenghr.com作者:sarah4842 导读:《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经21年1月21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天津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生育保险费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1年6月1日起施行。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同时废止。第8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津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21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1年9月28日天津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2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第二条中增加规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增加一款规定作为第二款:“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三、第三条中“逐步实行全省统筹”修改为:“实行全省统筹。” 四、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登记、缴费数额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财政、劳动保障、卫生、价格、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五、第六条第一款中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第二款中的“统筹地区”修改为“全省”。 六、删除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和缴费登记”,删除该条第四款。 七、第八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同条例修改后的第八条。”上一页123456789下一页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贴息暂行办法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858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52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853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513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42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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