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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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来源: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作者:社保代理机构24335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了。如何解读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从它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来解读。社会保险费欠费发生时间的不同,欠费分为当期欠费和往期欠费,而欠费类型的不同,欠费清理分为催缴和清缴等。以下就由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为您一一介绍。 一、《办法》出台背景 加强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不仅关系到社会保险费的平稳、有序增长,而且和社会稳定以及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当前我省大部分参保单位均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因种种原因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各级地税、人社和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欠费清理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日常管理,探索实施有效的清欠手段,欠费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全省缺少统一的制度性文件指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模糊,执法手段难以保障;基层各单位对于清欠范围、执法程序和欠费核销等理解不一;在欠费数据比对、联合公告等方面做法差异较大。上述情况导致基层各单位在清欠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统一。为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办法,对执法手段予以保障,对清欠工作进行规范、统一。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欠费是指由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应加收的滞纳金。 (二)欠费类型和欠费清理类型分类 按欠费发生时间的不同,欠费分为当期欠费和往期欠费。当期欠费指一个征收期(月)内,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往期欠费指除当期以外,本年和以前年度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按欠费类型的不同,欠费清理分为催缴和清缴。对于当期欠费,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按月催缴;对往期欠费,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办法》规定的流程实施清缴。 (三)欠费清理对象 欠费清理对象是指下列五种情形之外的欠费单位。其中前三种情形需经过主管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认定。(一)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二)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的企业;(三)已注销税务登记,但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尚未转出且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四)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单位;(五)其他经主管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暂不纳入催缴和清缴范围的企业。上一页12下一页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全文)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852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46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847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57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41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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