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地区各县、市、州直企业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复函【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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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驻伊犁地区各县、市、州直企业如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作者:社保代理机构19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劳社函字[1999]125号伊犁州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 你局《天津驻伊犁地区各县、市、州、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伊州劳就险字[1999]第33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天津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天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的精神,你州所属企业(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石油管理局驻伊单位和奎屯市外)失业保险工作,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二、对以前年度已征缴的失业保险金,按新的管理体制进行移交,在做完1999年度决算后,2年元月3日前办理完失业保险工作移交手续。 三、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失业保险承担的1/3部分,在移交前按原渠道给予保障,移交后,由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保障。 四、移交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移交工作,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接收失业保险办机构负责征缴。 五、移交前不得乱支、滥用失业保险金,对违反失业保险费开支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天津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天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天津自1994年起企业职工新增工资不再核入原计发离退休金基数的通知天津保险福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92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114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915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574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48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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