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新增工资不再核入原计发离退休金基数的通知【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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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1994年起企业职工新增工资不再核入原计发离退休金基数的通知作者:社保代理机构2235辽宁省劳动厅辽劳(险)字[1984]8号 近日,一些市询问:1994年企业按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天津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4]72号)和省劳动厅、财政厅、经济委员会《天津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增加部分企业工资的通知》(辽劳字[1994]33号)精神,为职工增加的工资可否核入按老办法计发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对于这一问题,省政府辽政发[1993]34号文件已明确规定,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时,按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1993年12月末前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所以,1994年1月1日及其以后,企业为职工增加的工资,一律不得核入老办法(指国发[1978]14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离退休的基数。 凡突破省政府规定,已经将1994年企业为职工增加的工资核入按老办法离、退休金基数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天津保险福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意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921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115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916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575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48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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