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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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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天津印发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作者:社保代理机构15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三章劳保费的收取与缴纳第四章劳动保险费用的拨付第五章劳保费计取标准的确定第六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天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1号)和吉林省建设厅等部门《天津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定字[1998]第2号)精神,为解决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收取困难,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项较大改革。将施工企业单独向建设单位计取劳保费。改为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险内容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和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按照上述人员费用及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第四条凡在长春市境内的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房产维修工程,不分资金来源,不分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资质等级,其劳保费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后,施工企业必须按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施工企业,不予拨付劳动保险费用。第二章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六条成立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市领导、建委、计委、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社会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办)。第七条市管委会的职能:负责劳保费计取标准的审定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对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运用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行政手段以确保劳保费的收取,负责对劳保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第八条劳保办主要职能:负责劳保费计取标准的测算工作;负责劳保费的管理工作及财务报表的建立、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劳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劳保费的收取和拨付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劳保费的收取与缴纳第九条市劳保办按劳动保险费用计取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收取劳动保险费用。施工企业不再计取《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规定的劳保费用。第十条为保证劳保费足额收取,对于一般工程项目,劳保费采取先预收的办法;对于投资大、工期长的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分期收取,待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劳动保险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劳保办缴纳劳动保险费用。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如不按时足额缴纳劳保费,市规划局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市建委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第十三条劳保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后,在工程招标和投标时,劳保费不列入标底。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缴的劳保费转嫁给施工企业。第四章劳动保险费用的拨付第十四条凡在长春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房产维修工程施工的国营(四级以上)和集体(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含有进长批准手续的外埠施工企业)均为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对象。第十五条被纳入拨付对象的施工企业,其离退休人员的劳保工资及补贴由劳保办每月拨付;其它劳动保险费用,根据劳保费用收缴和企业完成产值的情况,按比例每季度拨付,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补。第五章劳保费计取标准的确定第十六条劳保费计取标准的确定,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率、物价水平、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由管委会审批确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劳保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缓、拒交或挪用劳保费用。对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劳保费用管理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长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云南省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印发《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天津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提取、列支问题的通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天津转业军人在部队患病现旧病复发能否按因工待遇处理的复函全总劳动保险部天津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954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148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949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69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5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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