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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2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

2020-12-16 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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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2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作者:社保代理机构1186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2]13号各市劳动(社保)局,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省政府令第69号、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前新老办法过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年7月1日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年7月1日起,各地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中,取消新老办法对比封顶的调节金;个别市立即取消此项调节金有困难的,应制定今年年底前后取消的具体方案,并向我厅报告。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新老办法对比封顶的调节金标准,由6元调整为4元。  二、各地按苏劳险[1998]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按“职工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减去其1998年后实际缴费年限,再除以全部缴费年限,乘以当年度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5%确定”的调节金,继续保留。  三、2年7月1日至24年6月3日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分别以1999年各地和原行业统筹企业贯彻省劳动厅苏劳险[1999]28号、29号文件第二条第2项规定所确定的标准为基数,按下列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2年7月1日至21年6月3日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为8%;21年7月1日至22年6月3日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为6%;22年7月1日至23年6月3日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为4%;23年7月1日至24年6月3日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为2%。24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不再增发。  四、2年7月1日至24年6月3日办理退休并符合原新老办法对比的人员(原行业统筹企业仍按苏劳险[199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水平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标准计发补差:2年7月1日至21年6月3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21年7月1日至22年6月3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8%;22年7月1日至23年6月3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6%;23年7月1日至24年6月3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4%;24年7月1日至25年6月3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2%。25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网站声明: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反馈渠道]关键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条例优选文章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218年最新劳动保险条例218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解读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稿更加贴近实际天津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及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焦作市生育保险提高报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章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律师入驻(重庆)微蜂网社保代理机构,16年品牌,国内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全国2/3律师的选择,已为全国近5万公众,提供56万次法律咨询,入驻热线:4-666-996律师入驻延伸阅读最新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14213-12-33891人阅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14最新全文213-11-29385人阅读《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全文212-12-232886人阅读非因工受伤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21-11-1729545人阅读《劳动保险条例细则》29-11-83445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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