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七大亮点[微蜂网社保托管]
2020-12-16 1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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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七大亮点,那么如何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解读?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养老金余额可继承,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相关亮点进行解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七大亮点
亮点一:
“体制内”人员怎么缴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执行与企业相同的300%封顶,60%托底的政策,也就说本人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而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我们目前在养老金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同的保障的制度。那么这种不同的制度之间还是存在着待遇差,特别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来讲,不缴费但是他的待遇水平比较高,容易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攀比。
再一个,我们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他的养老金是根据他退休前的工资来决定他的待遇水平的,不能够充分体现他整个职业生涯中对于社会的贡献。那么通过改革以后他个人要缴费,那么长缴和多缴他的待遇水平也会相应地提高。
亮点二: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解读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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