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异地医疗费用
2020-6-12 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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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地就医报销时,上海医疗保险应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相关病历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求汇总及复印件、出院清单及医疗费用复印件)带到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本市城镇医保职工异地旅行期间,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镇以上医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包括急诊住院)可由参保人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可向附近区县医保服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理人)申请报销(自医院出具医疗费用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在其他省市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费用,可在开具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门诊及急诊病历本、收据原件及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审核报销。急诊住院费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但是,医疗保险基金不缴纳其他省市的门诊和门诊的医疗费用,也不缴纳其他省市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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