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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领取-微蜂网社保托管

2020-12-18 1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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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蜂网社保托管】根据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社保计算)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今天小编就起条件、流程给大家做个说明。 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领取指南 【办理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分部)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领取条件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待遇) 2、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3、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登记; 4、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5、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这里的“失业”指“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条件。所以可千万别“任性”,主动要求辞职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领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了!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管理中心备案。 3、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 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标准国家会适时调整,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激发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 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岁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445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 2、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大于等于35岁,或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5年的、小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0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3、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的、大于等于45岁,或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5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4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的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年限) 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满1年。 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基金的来源 (一)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 (二) 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 滞纳金; (四) 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 (五)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基金的其他资金。 上海失业金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 序号 机构全称 通信地址 电话(021)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 50876416 2 上海市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99号 64072364 3 上海市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517号 62400032 4 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036号 52662163 5 上海市闸北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707号 56083835 6 上海市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91号 65223921 7 上海市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525号 63083832 8 上海市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41号 62312259 9 上海市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026号 56126213 10 上海市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39989055 【相关问题】 一、上海长宁区的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怎么领取? 【答】上海长宁区失业金领取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登记; (2)再到长宁区职业介绍所(武夷路519弄1-2号)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 (5)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二、上海失业金几号到账,周末提前吗? 【答】正常都是15号到账,如果遇到周末,会顺延发放,具体也要看当地具体安排。 三、外地人在上海缴纳失业金,失业后如何领取?能在上海领吗? 【答】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在上海领不到的。 根据《失业保险(社保计算)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社保计算)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实行属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非上海户籍职工)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社保计算)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社保计算)费。 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社保计算)业务的社会保险(社保计算)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社保计算)关系一并划转;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上海失业保险(社保计算)金领取”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https://shanghai.chashebao.com/shiye/19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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