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费用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报销?
2020-6-15 1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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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单位全额缴纳的,个人只需缴纳部分住院预付款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
1.报销范围
被保险人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疗保险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甲等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偿还比率
自然年首次住院最低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住院最低标准为650元。缴纳比例分为三个等级。以三级医院为例,波动标准为:30000元,在职85%,退休91%,30000-40000之间在职90%,退休94%,超过40000,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是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是一个结算周期,波动标准减半。在一个自然年,整个基金将缴纳高达7万元。大额住院最高缴纳限额为10万元,大额住院缴纳比例为70%。
3、报销流程
出院时,医院和个人自行结算费用和部分费用,统筹基金的报销金额由医院和区医疗保险中心结算。
4.报销材料
普通门诊和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倍定价)、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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