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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最新生育医疗费用调整消息-社保计算中心

2020-12-21 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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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生育医疗费开始调整啦!参加生育保险目的就是为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上海调整了生育医疗费,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上海生育医疗费调整内容 一、生育医疗补贴将按3600元发放;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按600元发放; 三、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按400元发放; 四、本次调整有效期至2021年7月1日。 上海生育医疗费调整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人社福发〔2016〕35号 【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有效期限】:5年 【联系方式】: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各区县妇幼保健所: 为在本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6年7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最新生育医疗费用调整消息”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转载注明出处:https://shanghai.chashebao.com/shengyu/16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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