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合法解雇不胜任员工”,HR应该这么做!
2021-1-15 1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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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想必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境:试用期内员工表现良好,HR窃喜以为自己招聘到了一名优秀人才,没想到当需要人才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时候,却屡屡掉链子。
企业此时一般都会想到要解除合同,那公司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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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公司员工王某为公司业务部经理助理,但王某的业绩表现不佳,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和业务部经理布置的临时任务,经理好几次到人力资源部提出换人。最近,公司组织对王某进行考核,作出了其不能胜任经理助理一职的结论,可王某对该考核结论不认可。
那么,该公司现在能否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项规定,该公司不能直接辞退王某。
如果公司能证明王某不适合从事原工作,应依法给他培训或调换岗位。如果公司履行了以上义务后,王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其已经不具备在公司工作的职业能力,公司有权依照上述程序跟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直接解除不能胜工作员工,那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这里给大家提出以下3点不能胜任解除操作建议。
01.初次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人单位首先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并保留相应的考核书面证明材料,考核尽量做到公开公正,以证明劳动者初次不能胜任工作。
还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不论是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还是不能胜任新岗位,前提应当是已在规章制度或岗位说明书中明确了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并且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而且是合理的,员工书面签字,知晓上述内容。
02.再次证明调岗或培训
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人力资源部与其他部门领导协商其岗位调整意见,或对员工进行在岗或脱岗培训。用人单位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前,可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成绩、岗位调整意见的书面通知。
需要指出的是,调岗必须体现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充分协商,并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调岗前工作内容等进行调岗,要杜绝盲目乱调岗,否则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新岗位为由予以辞退。
工岗位调整后,可给予其一定的岗位培训。若岗位调整前后的工作内容相差不大,也可不培训。用人单位选择对不胜任员工进行培训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单位确定,但应保留培训记录和档案。
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业务、岗位职责有关
培训形式:上岗培训、在岗培训、离岗培训
培训档案:员工签字的培训参加记录、员工撰写的培训总结
03.最后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对初次不胜任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后,需要对员工进行业绩和工作能力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员工则留任新岗位;考核成绩不合格,应当书面通知,可进入辞退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包括工作职责的界定、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绩效考核的推行以及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估。
用人单位也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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