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意外去世,父母向其公司索赔16万,给儿子买房!
2021-1-28 17: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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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杭州和事佬》节目中,24岁的小蒋于2019年10月意外被江水卷走,父母在其去世后向公司索赔41万为给儿子买房,被节目称为“现实版樊胜美”。
节目最后双方未达成调解。
1月27日,女孩所在公司向九派新闻表示,事情已于2019年11月解决,公司总共给了其家属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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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该话题冲上了微博话题热搜。引发大量网友热议。
看了整个事件,小蜂第一时间就惊呆了,怎么会有现实版“樊胜美”这样的父母。
据报道,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因在钱塘江边散心时遇到涨潮被卷入江水意外离世,于是洛洛的父母要求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金钱赔偿。据公司负责人张总透露,在洛洛出事后,其父母多次暗示公司赔钱,还提出让同事捐款,但这一提议被公司拒绝。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给了6万元抚恤金,女方父母都签了名。没想到才过3天,洛洛父母反悔,要求公司再补35万,加上之前的6万,一共要41万。
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表示,通过洛洛在各种社交平台发表的内容来看,洛洛的压力来自父母。
父母重男轻女,女儿每个月二万的工资父亲每个月还要1w,母亲还要用最新款的手机。女孩自己用的手机,是母亲不用的手机才拿来给自己来用。公司方面还称,洛洛父母要钱也是为了给儿子买房付首付。
作为至亲,女儿离世后应该安安静静地处理好后事,而不是拿此当做讹人的理由,还大肆宣扬,哗众取宠。这样的父母也是绝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待一下这个事件,究竟这对父母的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该事件,1月27日,律师告诉记者,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4号)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情理说不通的时候,就该让法律的归法律,以“摆平”为导向的调解不仅是对公义者的不公平,还会助长嚣张、滋生“碰瓷”,更违背了化解矛盾也应与普法相结合的初衷。
事情虽然结束了!公司总共给了其家属16万,但许多网友都表示不甘心!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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