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注意!怀孕女员工一律不让辞退?这6种情况可以
2021-2-24 1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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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孕期等三期的女职工有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但孕期女员工就真的不能被开除吗?其实不是的,当孕期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单位就可以合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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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公司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辞退可以不支付赔偿。
《劳动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女性怀孕员工也不例外。
如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请假、考勤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员工依然无故旷工多日,视为违反了该规定,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徇私舞弊的,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既然约定对象是劳动者,则孕妇也不存在例外。
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在单位主动询问其婚否和怀孕状况时,在明知怀孕仍以欺瞒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因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孕妇在工作期间,因违法相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做出劳动关系的解除,且无需支付赔偿。
孕妇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事实,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完成和质量。经本单位劝诫后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做辞退处理。
可见,怀孕并非“职场保险箱”,在一些条件下,依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原因是赔偿金是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做出的惩罚性经济补偿,即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而来,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并不能替代女职工被解雇时的三期待遇损失。
例如有的女职工刚入职不到半年即怀孕,此时的赔偿金也仅为一个月工资,而三期待遇的损失巨大,这样肯定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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