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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带欺骗性质,员工因良心不安被迫离职,可要求补偿吗

2021-8-13 17: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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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的离职补偿。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的情形呢?


今天,小蜂就给大家讲一个相关案例。由于公司业务带“欺骗”性质,员工因良心不安被迫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李某入职深圳珍某网公司,工作岗位是服务红娘。2020年2月,李某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用达不到收益不给底薪的方式强迫自己做本职工作以外的直播平台工作;而且是带有欺骗性质的,也就是让同事之间互相做女嘉宾,然后以相亲为名诱惑男嘉宾在直播中送礼物,以达到赚钱目的;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自己的道德良心,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珍某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离职原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的情形,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员工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但有小伙伴说,假设有公司要求员工从事违法或者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如果员工不做,公司就不给员工安排工作,毕竟还是有不少小伙伴认为工作还是不应该违反道德的。


面对这种情况,员工能够拒绝公司的要求吗?


作为员工当然可以拒绝。不管在什么意义上,公司都无权要求员工从事违法或者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这种要求完全可以拒绝。


如果公司因此不安排工作,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员工可以因此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那如果公司因此扣减工资,员工能够因此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果公司因此扣减工资,这种情况可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因此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所以,当员工遇到公司所安排的工作违反职业道德时,一定要及时拒绝,千万不要自己主动离职,如果公司因此不安排工作或克扣工资,此时离职才能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哟。


如果是确定被迫离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员工“被迫离职”等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案号:(2020)粤1971民初18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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