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吗?孕妇和试用期辞职有经济赔偿吗
2021-8-24 17: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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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HR,大家都知道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依据法律条款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呢?公司是否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此外,如果是孕妇辞职呢?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经济补偿金的那些事儿。
一、主动申请离职有没有补偿金?
正常情况下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内被单位解除是否有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被解除有无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因个人过失性行为而被单位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若是单位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的,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有些时候员工辞职是因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
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五、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下列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怎么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七、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过竞业限制条款,请问单位需要支付给我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员工在医疗期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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