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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不变,15薪改18薪”,算变相降薪吗?

2022-12-7 16: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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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公司开启新一轮薪资改革,旗下大部分运营团队由原有的15薪改为18薪,降低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但年终奖比例有所提升,从原有的3个月绩效改为6个月绩效。

该公司声称此轮改革或更多是出于效率的考量。“提升年终奖比例,有助于员工进一步以绩效为工作目标。”

不过有员工表示:这就是一种变相的“降薪”行为,套路真多。


“工资总额不变,15 薪改18 薪”,算变相降薪吗?


15薪改为18薪,就是把原来的15个月的总收入平摊成18个月

我们可以来计算一下:

假如是15薪,月薪10000整, 一年12月固定工资,12万,3-6个月年终奖(受绩效影响),正常绩效就是3万,年收入(正常理论总收入)是15万。即使绩效为0,没有年终奖,固定收入也有12万。

如果15薪改18薪,月薪还是10000,之前的月薪一万,是12x1+3x1=15万

现在你是12xn+6xn=15万,求得n=8333,意味着你的月薪降为8333元。

如果绩效为0,那么固定收入就是99996,比原来少了2万。

两者的区别就是:理论总收入还是15万,但是想获得15万更难了,必须更努力多拿高绩效。

当然,这也意味着:每月工资减少=五险一金的缴存数额也随之减少;年终奖比重变大=不是所有人的年终奖都能拿满额,所以你得更努力。

并且降低基本工资还能降低辞退员工给N + 1时的经济成本。

既然说到了工资总额的相关话题,今天小蜂就一次性给大家讲清楚。


工资的相关定义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1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当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记入成本的还是不记入成本的,不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总额的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总额实操常见问答


1Q: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餐费、过节费、旅游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A:应计入,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法规未明确该项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2Q: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类扣款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A:应计入,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类扣款,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3Q: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A:不计入,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4Q: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A:应计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5Q: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A:不计入,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6Q: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A:不计入,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7Q:防暑降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A:需要看地方人社部门规定的具体标准,在标准之内的,属于保险福利费用性质,不应包含在工资总额内;超出规定标准的,就不属于福利性质而是报酬性质了,应该算在工资总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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