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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下班途中被狗撞伤,算不算工伤?法院判了

2023-3-2 17: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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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下班骑电瓶车回家,途中却被突然窜出的流浪狗撞倒在地,这种情况算工伤么?法院判了:算工伤!

基本案情

事情发生在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导致夏某受伤,被医院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路人报警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

2016年5月11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夏某2016年4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于2016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夏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判决: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为工伤合法!

一审判决

据裁判文书网介绍,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但交警在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不够严谨,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夏某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夏某骑电动车被乱窜马路的狗撞倒系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夏某驾驶的电动车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当然可以持证驾车上道路行驶。

此起事故并非夏某可抗拒或者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首先事故发生于当日的18点20分左右太阳下山之时,夏某驾车行驶路段光线并不充足;

其次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夏某在需要注意南北走向路面及车前行人状况的情况下,可以分配给来自身侧东西走向路面的注意力有限,且在城市路面防范来自非直面的狗的冲撞本身就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主要注意义务。

交警支队判定事故中夏某并无过错,与动物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案例里边,交警出具认定书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也将狗列为了不承担事故责任人,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了。女子没责任,狗狗没有行为能力也沒责任,最后只能由公司承担责任了。执法者的权力是百姓赋予的,理应服务于百姓: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用人性化执法彰显法律威严,让事主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点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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