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缩水,企业应当补足差额吗?
2023-8-11 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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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减轻家庭生育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平衡发展。然而,一些地区生育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确实存在问题,导致一部分家庭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
那么,生育津贴缩水,企业应当补足差额吗?今天我们就相关问题讨论一下。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为什么会不相等?
HR都知道,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它是在职工生育后,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进行申领,专门用来发放女职工生育产假或休假期间相关待遇的。而产假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符合条件生育的女性劳动者的月工资。二者计发方式不同。
生育津贴的计发方式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它的多少与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关 。产假工资则是劳动者生产前正常出勤时的月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以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或者有的劳动者工资高出当地平均工资好几倍,这就会出现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的情况。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法律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劳动者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所需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由于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并打到单位账户,且因申领程序规定等原因,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往往滞后于生育的事实,这样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先给劳动者发放产假工资,而后再向人社部门申领生育津贴作为补贴。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产假工资,就直接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高于先前发放的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劳动者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不可兼得。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给劳动者,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劳动者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就高领取,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且产假工资是按照劳动者产前正常出勤期间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因此,遇到以上问题,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重点提醒,劳动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也不享受,但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费等,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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