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过期15天,公司赔偿6万元!冤不冤?
2023-10-18 1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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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15天,公司赔偿6万元!冤不冤?今天就给大家讲讲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小李于2021年元月入职某管理公司担任部门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该公司没有与小李进行续约,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小李仍然在该管理公司上班。
直到2023年1月15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终于想起来了”向小李发送微信,通知小李从次日其不要来上班了。之后,小李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获得仲裁支持后,管理公司不服,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虽已于2022年12月30日到期,但双方并未在合同到期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小李仍然在职在岗,管理公司仍然向小李发放劳动报酬,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处于存续期间。所以,管理公司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小李不要到公司上班,属于无故辞退黄某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结合小李在管理公司的工作年限为2年及其月工资为15000元的事实,管理公司依法应向小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 (15000元x2个月x2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相关问答。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是否赔偿,需要看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有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约,但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约,那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想再续约或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的福利待遇,来迫使对方不再续约,这种情况,是需要支付一定赔偿的。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标准按在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 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但补偿年限有限制,最高不超过12年。
除了可能涉及经济赔偿,即便劳动合同期满,有几类特殊人群,也不能说终止就终止合同。
如果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应该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属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员,还需要参照工伤相关规定,进行调岗、退休或退职等相应安排。
如果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记得提前30天通知提醒对方。
一般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但到期后超过1个月还没续签,超时的月份,往往涉及双倍工资。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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