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探亲假全部取消!这些假期新规定来了!
2023-10-20 1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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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内容涉及多类假期,赶紧来看看具体解读。
通过本次《规定》广东省法定节假日和国家保持一致。
一、《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一)新年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
(三)清明节放假1天;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非国有单位的探亲假,也没了
五、探亲假的享受人员范围、休假安排及标准等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规定有“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的探亲假的内容,本次《规定》改成了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但问题来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探亲假仅针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而广东省并无相关规定,也就是说,非以上企业的员工在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里再也找不到享受探亲假的相关依据了。
广东省已经没有晚婚、晚育假了
原来规定中关于晚婚假的内容已经删除,所以就没有晚婚假这回事了。同样删除的还有晚育假,也就是原规定中实行晚育者增加的产假,也没有了。不难看出,当前政策鼓励生育,取消晚婚晚育假也正常。
女职工享受奖励假,男职工享受陪产假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本次《规定》跟2021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父母为本省户籍的,子女有可能享受每年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七、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职工)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5天;患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其子女(职工)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独生子女在广东工作,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职工)休护理假。
根据广东省计生条例的规定,整理护理假的要点如下:
1、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
2、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60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5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
3、至少要有一方父母为本省户籍才能享受广东省法定的护理假,如果父母双方都不为本省户籍,那么法规不强制,但鼓励企业同样给予其子女护理假。
关于假期的工资支付。
八、职工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规定》说,员工享受假期期间,企业“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虽说都是按规定支付工资,但不同假期的工资支付要求是不一样的。多数的假期,以产假和陪产假为例,都是“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但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假期一般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九、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
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此处解开了之前广东省计生条例一个没有说清楚的谜团,育儿假与护理假的天数,到底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在之前关于育儿假与护理假的文章里,老徐认为应该是工作日,此处给出答案,实为自然日,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都不再增加假期天数。
多地婚假延长,官方明确了
此外,说到假期相关的内容。近期,浙江省卫健委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文庆代表《关于抓紧完善生育保障和激励措施的建议》称,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架构初步建立并开始产生良好政策效应,浙江省出生人口“失速下滑”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浙江省卫健委已于6月15日答复表示,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口发展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生育支持政策供需存在不平衡,还无法真正破解“不想生、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等问题,亟待凝聚合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并且明确了浙江省卫健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年内因地制宜出台支持生育的干货实货类政策措施,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出台深化细化配套支持政策,切实优化条抓块统、协同发力的生育友好的政策体系。
二是加大力度持续协调推动出台各类配套支持政策,包括生育保险、医保报销、长幼随学、住房保障、税收补贴等专项性政策,以及托幼一体化管理、生育假期成本分担、妇女就业保障等综合性政策,力争年内联合省级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见(暂定名)》并推进落实。
三是在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推进普惠托育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建立生育支持社会共担机制进度。
四是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行简约文明婚俗,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年内启动开展延长浙江省婚假天数方面的工作。
五是年内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评估,加大细化政策出台和落实力度,并探索开展对各设区市人口均衡发展状况评价工作。
也就是说,浙江省将会在2023年内正式启动延长婚假天数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3年2月,成都市人社局也对延长婚假一事给出了明确回复:
@成都发布网友:成都市婚假只有3天,时间太短,其他部分省市都修订了婚假,成都市能否延长婚假?
市人社局:我国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其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 1993 95号)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同时您可以利用带薪年休假、双休日将假期时间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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