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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摸鱼被开除,合法吗?员工不服要赔偿金,法院这样判

2023-11-6 17: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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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然后被用人单位解雇,这是否公平?这个问题引发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对于偶尔在工作时间"摸鱼"而被直接解雇,似乎有点过于严厉;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不应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这样做是合理的。

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如皋法院审理了一宗劳动者因在工作时间"摸鱼"而被用人单位辞退,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李某加入了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工作。然而,2022年9月2日下午,李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浏览一位娱乐明星的八卦新闻。出人意料的是,公司人事部的巡查人员拍摄了李某的这一行为,并留下了证据。

当晚,公司人事部发布通知,指出因为李某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且公司业绩不佳,决定对李某采取劝退措施。李某随后没有主动离职,而是向T公司的管理层提出申诉。然而,T公司最终于9月5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李某在2022年12月提出劳动仲裁,要求T公司支付因非法解雇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然而,T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随后向如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T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皋法院的审理确定,T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多次轻微过失构成一般过失,多次一般过失构成重大过失,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李某在2022年9月2日工作时间内浏览娱乐新闻被视为"工作时间内处理非工作事务"的轻微过失。因此,T公司并没有合法解雇李某的权利。如皋法院遵循法律,判决T公司支付李某因非法解雇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在二审法院判决后,T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内多次"摸鱼"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应当有充分的事实证据,遵循正当程序,同时也要考虑到劳动者对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在本案中,T公司事前并没有提醒劳动者有关轻微违纪行为,而是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不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还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判决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非法,并不等同于支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摸鱼"的行为。实际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劳动者的勤奋工作不仅有助于个人成长,也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业绩增长。因此,作为劳动者,应该自觉地履行职责,避免怠工等不良行为。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营造健康、和谐和稳定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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