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为员工发888开工红包,算工资么?!
2024-2-19 17:27:31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龙年开工第一天,你收到开工红包了吗?
不少互联网大厂和科技公司用“开工红包”来庆祝,#腾讯小米为员工发开工红包#话题也冲上热搜。
2月18日,在小米科技园区内,小米CEO雷军、小米品牌总经理卢伟冰按照惯例给员工送上开工红包,现场员工排成长龙,场面十分壮观。
从金额来看,小米的开工红包从20元到200元不等,具体要根据手气开盲盒。有员工开玩笑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今年的军军红包已到账,运气比去年差,去年抽到100元,今年才抽到20元。”
此外,腾讯CEO马化腾也为员工送上一年一度的开工红包,不过,从2020年起腾讯就已经取消了线下“逗利是”的活动,而是改为线上发放。从2月18日开始,腾讯公司已经开始在各大员工群里陆续送出一份属于“鹅们”的新年红包,每位员工领到400元-888元不等的开工红包。
然而,开工红包本是讨彩头的一件好事,近年来却在职场上发生了多起因“开工红包”翻脸的劳动纠纷。这些“开工”必备法律知识你要了解!
这取决于开工红包款项是从公司支出还是老板个人支出。
先看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指出:
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开工红包款项是老板及其他上司自己出的,属于他们私人馈赠行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开工红包”只能算作老板对员工的一种嘉奖,公司不能以发红包(利是)来代替个人工资或者加班费。否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差额。
小伙伴们要注意啦!“开工红包”并非强制要求,员工讨要“开工红包”时要适度哦!
如果已经买到返程票,但路上由于非主观原因(如天气、故障等导致停运)导致无法准时复工,用人单位据此进行旷工等处理有悖常理。
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因素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一般都会发布致歉信,或者官网上会有延误通知。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自己并非个人原因导致迟到,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迟到的惩罚,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中,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在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时间、路线因素,返程路线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出现事故,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支付职工加班费的!
春节假期的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初一)(初二)(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后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1:跨部门索要“开工红包”?小心违纪!
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小姗与同事逐层扫楼,收获不小,共讨来20多个“红包”。
次日,她接到公司人事部的“处罚通知”,称其“跨部门讨‘利是’,触犯公司《员工守则》中有关‘擅离职守’的情形规定,属轻度违纪,给予警告一次,并扣罚50元”。
法律解读
跨部门、扫楼讨利是,如果规章制度对劳动纪律有明确规定,员工就要遵守,否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上述公司按《员工守则》对小姗进行处理,属规则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罚款权,所以事件中公司“扣罚50元”的行为涉嫌违法。
案例2:过火讨要“开工红包”?小心被解雇!
李某三人在东莞石龙镇西湖信息产业园一公司做保安,因为索要红包“过火”结果丢了“饭碗”。
李某三人春节期间利用值班职务之便,向进入工厂办事的供货商、客户强行索要红包,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综合三人的种种表现,公司才作出开除的决定。
法律解读
凡事都要适可而止,讨利是也是如此。李某三人纠缠他人索要红包,其行为显然“过火”。作为用人单位有权说服教育。
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达到可以“开除”的程度,应看看其规章制度来判断。如果该公司没有具体的制度予以明确,又无法证明“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辞退李某三人显然不合适,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3:约定发放的“开工红包”一定要兑现吗?应按规章制度约定执行!
东莞某公司为鼓励返乡农民工按时返厂上班,保证工厂顺利开工,遂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凡在工厂春节后开工日准时上班,可凭返乡车票,获得300元的‘开工利是’”。
小王春节没回老家,工厂开工之日,他早早来到车间上班,但当他讨要“开工利是”时,厂长私人给了10元的红包。小王不解,厂长称“你没回老家,不能享受300元”。
法律解读
开工红包并非必须发放的福利,如果企业经规章制度约定,就应遵照执行。该公司对发放“开工利是”做了制度明确,但不够人性化,容易激发矛盾。
“开工红包”本是件激励员工的开心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相关规定莫让好事变闹剧!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