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遭员工网上爆“黑料”,解雇倒赔10万元!这......
2020-8-5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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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大家在网上逛逛社区,发发帖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但是,最近一家航空公司供职的李某,却因为一个知乎账号被公司解雇了。
原因是他在网上发布公司“黑料”!公司得知此事后就强行解雇李某。具体怎么回事呢?小蜂今天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李某与一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采购工程师,月工资8000元。一年后,李某又被提拔为采购经理,工资也调整为15300元∕月,且如果每季度考核合格(70分以上),则会按照1700元∕月发放绩效奖金,每季度发一次。
2019年7月,公司发现知乎上有一个账户名为“安全员”用户从上个月起开始发布公司员工及公司的负面不实消息。公司经内部调查发现,“安全员”发布的信息中所附的图片是发布当天,由李某通过微信发送给其上级领导吴某的图片,结合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内容,公司认为李某很可能是“安全员”账号所有人。
7月8日上午,吴某找李某谈话,询问账号相关事宜,李某否认她是“安全员”账号的所有人,称图片是公司其他员工发给她的,她转发给了吴某,并没有在网上散布其他消息。谈话后,“安全员”账户所有内容即被删除。于是吴某下午又找李某谈话,但李某仍旧否认。
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并于谈话的第二天即7月9日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例中,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只提供了知乎用户的发言截图,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安全员”是李某在知乎上的账号,以此主张相应截图及文章等是李某在网上发布,缺乏依据。
故判决公司解除合同违法,经核算,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工资、绩效工资等近10万元。公司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二审中,双方均未补充提供证据。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依照公司提供的知乎网站上相关信息的截图与微信记录、谈话记录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知乎网站上用户名“安全员”的账户所有人即为李某。电子数据存在易复制性,相关要素的巧合虽引人争议,但从举证证明的高度上,尚不足以使法院对网站信息来源于李某作出高度盖然性的推定。
其次,公司作出违纪解除制度依据为《员工手册》,手册对于辞退规定“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员工。然而公司并未依此规定作出书面形式的记过处罚,而径直采用最为严厉的解除权,有违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违纪解除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项下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处分,解除权的行使应审慎有据。本案中公司对其行使解除权依据的违纪事实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员工也应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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