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骗,致公司损失90万,是否应该赔偿这笔钱?
2020-8-27 18:12:23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互联网时代,诈骗的花样层出不穷,一不留神就有被骗的风险。
如果你在上班时,不小心上当受骗给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那这个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是员工自己?还是单位?今天小蜂就给大家讲讲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杨某为某公司的人事经理。2016年8月1日,杨某将公司存款90万元汇转于案外人。同日,杨某向北京公安局报案。
关于汇款的具体过程,杨某自述:2016年7月27日,杨某接到一个名称为“赵宇”的人的邮件,让杨某加一个qq群,据说是总公司下属的财务群。杨某在2016年8月1日加入了该群。之后,署名为“赵宇”的人询问公司账户情况并要求杨某分两次汇款共计90万元。后,杨某被移除该财务群。
2016年8月3日,某公司与杨某签署《关于八月一日公司被网络(电信)诈骗九十万情况概况》,主要内容为杨某对外汇款两小时之后方向某公司陈总报告,此前的资金转账都需向陈总提前申报,得到微信、短信或电话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账等。
刑事案件处理未果,某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要求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81万元及相应利息。
经询,杨某自述陈总让其负责工资核算和发放,发工资的时候,公司银行U盾交于杨某,转款完毕后归还。某公司自述银行U盾平时放在陈总抽屉中,杨某随时可取,用完后归还。
案例来源:北京法院网
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公司、个人对于公司的损失各自承担30%、70%的责任。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程序上是否需要先经刑事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杨某于事发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刑事案件并不涉及对杨某的行为性质和责任的认定。
因此,本案与刑事诈骗案件确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刑事诈骗案件的审查结果不影响本案的处理,杨某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亦不以刑事诈骗案件的侦查结果为判断依据。因此,杨某上诉主张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等待刑事诈骗案处理结果,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还是适用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事发时杨某与某公司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杨某系某公司工作人员,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杨某从事的财务工作包含将某公司款项对外转账的工作内容,该转账行为系杨某在工作期间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转出财产系用人单位的财产。
故本案所涉争议系某公司与杨某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杨某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的争议,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因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
本案争议属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审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本案予以处理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某公司未就本案争议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不应直接予以受理,故本案应当裁定驳回某公司的起诉。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产生的争议等。
此类案件事发时双方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享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劳动者按照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付出劳动并获得一定收益,在此期间,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
对于员工重大过失,双方可以协商,因公司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但司法实践中倾向性认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较大比例,员工承担较小比例。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
2024-4-26 17:42:35
3,034
2024-4-18 17:45:42
19
2024-4-12 18:16:32
996
2024-4-9 17:56:21
4,921
2024-4-7 18:01:06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