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年底前医保个人账户取消完成,余额将...
2020-10-27 1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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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还有最后一个多月!2020年底前,医保个人账户取消完成!有的小伙伴纳闷,为什么取消?你的待遇会降低吗?
今天小蜂统一给大家讲一讲相关内容,让大家全面了解此条政策信息。
早在之前,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当中有一条规定:
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政策内容公布后,有新变化,实际问题作出了相关阐释与规定,这些新变化具体有:
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二、提升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医保报销
三、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四、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
五、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六、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
政策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19/5/13/art_37_1286.html
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在实践中,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体现出一些弊端。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明确解释:
一是个人账户额度很小,保障不足。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
三是易诱发滥用。
因此,当前推行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的政策,比医保个人账户更有优势,不仅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还有利于解决上述弊端,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消后医保个人账户不会“清零”!
对于医保个人账户,从来未有过清零的情况,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而这次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而城镇职工医保中的个人账户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这样看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你的个人账户余额也不会清零,这下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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