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社保入税真的来了,中小微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2020-11-5 17:37:27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企业主们注意了!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10月30日,北京、上海、深圳、湖南等11省市紧急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征收范围:
1.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1.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2.2020年11-12月仅需申报新增异动人员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政策规定代扣托管。
4.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1、12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对于企业来说,一旦社保入税真的落地,绝大多数企业都会因为要为员工缴纳全额的社保而受到巨大的冲击。主要有以下影响。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不按规定缴纳社保、不配合整改的,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上失信名单!
新规下,不缴社保,少缴社保,未及时缴纳社保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企业真的无路可走了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
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市场上常见的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注意风险供大家参考:
1、内包关系(内部代理、承包)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并以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但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才可实施。
2、劳务派遣关系
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这里就是要考虑如何合理转嫁风险。
3、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就是劳务用工关系。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
5、外包关系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
无论怎么样,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企业主、财务人员、HR们必须高度重视、提早应对!赶紧报名咨询,我们将量身定制属于您的解决方案。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