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微蜂网创业政策法规
2021-1-12 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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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举措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近日,辽宁省印发《鼓励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创业八条措施》,包括做好定向招聘工作、鼓励企业吸纳、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鼓励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支持创新创业等内容。

通知提出,每年根据实际从省内事业单位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适当放宽专业和学历要求。
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企业(含一定比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岗位,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选择应聘。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吸纳毕业年度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企业为其缴纳3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辽宁省内相关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安家费专项补贴。
鼓励和支持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在辽宁创办具有西藏地域特色的创业创新孵化项目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在辽宁省内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就读西藏籍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愿望的可优先安排见习岗位,并同等享受见习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的西藏籍毕业生,纳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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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蜂网社保政策平台+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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