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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1省市产假、陪产假工资支付标准

2022-5-12 1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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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以来,很多省(市)区先后修订了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很多地区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和陪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


今天,小蜂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全国31个省级地区的产假和陪产假休息天数以及工资支付标准。


全国31个省级地区的产假标准


根据各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的天数主要分为7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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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长天数地区:西藏,产假天数为365天。

2.最短天数地区:广西,产假天数为148天。

3.最集中的天数:辽宁省、山东省、北京、上海等16个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4.广东省和重庆,产假天数为178天。

5.云南省的产假天数为150天。

6.甘肃省和黑龙江省,产假天数为180天。

7.河南省和海南省,产假天数最多可达190天。


注意:产假的享受主体为女职工。


全国31个省级地区的陪产假标准


根据各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的天数主要分为5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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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短天数:代表地区为上海市,陪产假天数为10天。

2.最长天数:代表地区为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云南省等地,陪产假天数为30天。

3.陪产假天数为15天的地区有山东省、山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地区。

4.陪产假天数为20天的地区有湖南省、辽宁省、四川省、重庆等地区。

5.陪产假天数为25天的地区有广西、内蒙古、宁夏等地区。

注意:陪产假的享受主体为男职工。


产假、产检假等相关假期怎么休?


先来明确一下,女职工怀孕后的所有假期有哪些?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每个地区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这里仅限于部分地区,具体可查看当地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产前假工资待遇都有规定,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中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1、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经常把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混淆,实际上,两者不是一回事。产假工资由企业发放,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举个例子:


A职工,在沈阳参保缴费,月均工资5000元。产假天数158天。已知目前沈阳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138元。假设:A职工单位缴费基数也为6138元,那么A职工,能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A职工的生育津贴:6138*12/365*158=31884元。


由于158天的产假,相当于休息了5个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企业要先为A职工发放5个月的工资(5000*5=25000元)。


因此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所以,除了发放25000元以外,企业还要额外将剩余的6884元发放给A职工。


2、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1)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2)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3、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大部分城市想享受生育保险福利,都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定时间(一般是12个月),而且部分地区连补缴都不算连续缴纳。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申领生育津贴,过期就领不到了。


可以说这个标准是非常严格了。


但是,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最后提醒大家:生育津贴不需要缴个税,其余产假工资需要扣缴个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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