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拒绝录用曾感染新冠员工,违法!
2022-7-21 17:58:14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
《决定》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最近,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受到关注。
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办方面表示,关注到相关情况。上海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此次立法明确公平就业和纠纷化解相关要求。
《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有代表说,这为康复患者送上了法治及时雨,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
根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此外,2020年武汉疫情爆发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企业拒绝录用新冠康复者是违法行为!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违反了法律,如遇就业歧视,康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答:对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停工停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公平合理、仅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可以作为裁审依据。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的,工资问题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复工或用人单位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问: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解除后,劳动者拒绝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作违纪处理?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解除后,除非有正当理由(例如劳动者仍处在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用人单位要求返岗上班的正当请求。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问:劳动者在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期间,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答:均不能。如劳动者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顺延至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其他紧急措施期满时终止。
问: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时效和起诉期间如何计算?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适用有关仲裁时效中止和仲裁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答:可以,但用人应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安排劳动者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时,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考虑劳动者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并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准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接受用人单位安排。
问: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